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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评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7-11-24
文章来源:
扶贫办


崆脱贫领办发〔2017〕67号



平凉市崆峒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
成效考评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委政府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甘肃省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评办法》《甘肃省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省委、省政府将从今年开始,对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涉及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资金管理、精准管理、难易积分等6个方面25项考评指标,主要对照年度脱贫攻坚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重点考评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突出对行业到村到户精准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为扎实做好省上对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评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法
  按照县级自评、省直部门评价、集中考评相结合等方式开展。
  1.县级自评。11月底前,县(市、区)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考评指标,对当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到村到户精准扶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形成书面自评报告。
  2.部门评价。11月底至12月初,省直相关部门依据《甘肃省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评指标评价标准》,对贫困县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评分,打分结果经党组(党委)研究、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考评组实地验证评价的重要依据。
  3.集中考评。12月初,实行市(州)、县(市、区)间交叉考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台账、进村入户问卷调查、异议问题复核、量化打分等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考评组到县(市、区)后,组织召开考评工作汇报会,听取县(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致贫原因按行业标准认定、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落实、行业政策由业务部门培训、贫困退出按行业标准验收、数据录入按行业统计口径审核”的行业精准扶贫要求,核查县(市、区)“七个一批”及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相关的农牧、林业、畜医、旅游、人社、发改、林业、教育、卫计、民政、住建、水务等部门的资料,重点查阅行业部门到村到户脱贫攻坚计划任务完成和清单台账管理等情况。
  (3)实地考评。考评样本由省上统一在国家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片区县抽取6个贫困村,各样本村以2014年初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30%抽取样本户,其中当年脱贫户占较大比例。另由考评组现场随机抽取5户非贫困户。到村重点查看村卫生室、幼儿园等扶贫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贫困对象识别、退出工作台账,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台帐》《帮扶计划》、帮扶队员《工作日志》及乡镇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情况等,了解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到位开展工作情况;到户重点查看发展特色产业、子女上学、医疗保险和救助、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等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退出准确率和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进行评估量化。
  (4)异议问题复核。对考评过程中发现有异议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考评组须与当地干部进行充分沟通核实后再作客观评价,并留存上报相关印证资料。考评组在量化打分的基础上,形成对相关市(州)及县(市、区)的考核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各县(市、区)考评工作简要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展成效情况、采取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两率一度”评估结果,考评得分和等次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对初评结果为“好、一般、较差”的,要说明理由。
  4.问题整改。对在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督促相关县(市、区),在国家考核前逐一挂牌限期整改销号,整改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评时间安排
  11月底前,市县对照考评指标完成自评;11月底至12月初,省直相关部门对行业指标进行评价打分;12月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召开考评工作安排部署会,进行实地考评,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安排5天左右时间。
  三、指标任务和责任部门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完成情况(15分)
  含义:考核贫困县当年实际脱贫任务完成情况。
  量化评价标准:若实际脱贫人口数占计划脱贫人口数的比例低于60%,不得分;高于60%但低于100%,按其完成比例计算得分;大于等于100%,得满分。
  计算公式为:脱贫人口数得分=(实际脱贫人口数/计划脱贫人口数)×15分;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2.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15分)
  含义: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
  a.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b.经营性净收入=种植业净收入+畜牧业净收入+林业净收入+渔业净收入+二、三产业经营性净收入;
  c.财产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d.转移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
  增长率=(当年的指标值-去年同期的值)÷去年同期的值×100%。
 量化评价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满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区统计局
  3.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10分)
  含义:考核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情况。
  量化评价标准: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达到90%为起评分点,即:准确率低于90%(包括90%)不得分,高于90%开始得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10分。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各乡镇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10分)
  含义:考核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退出情况。
  量化评价标准:退出准确率达到90%为起评分点,即:准确率低于90%(包括90%)不得分,高于90%开始得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10分。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各乡镇
  5.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一批(3分)
  含义:考核贫困县农牧、旅游部门行业扶贫政策落实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产业收入情况。
  量化评价标准:
  (1)农林牧产业(1.5分)
  ①行业部门工作台账(0.5分)
  a.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管理清单(贫困户基本信息、致贫类型和脱贫需求),得0.1分,否则不得分;
  b.有到村到户帮扶工作计划,工作台账(产业需求清单、项目计划文件、资金拔付及报账凭证),得0.2分,否则不得分;
  c.有行业扶贫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得0.1分,否则不得分。
  d.有产业扶贫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得0.1分,否则不得分;
  ②产业收入(1分)
  贫困户人均特色产业收入在3700元以上的户数占该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户数的比例大于等于20%,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率占目标完成率(20%)的比例得分(数据从全国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提取)。
  责任部门: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畜医局
  (2)旅游业(1.5分)
  ①行业部门工作台账(0.5分)
  a.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管理清单(贫困户基本信息、致贫类型和脱贫需求),得0.1分,否则不得分;
  b.有到村到户帮扶工作计划,工作台账(产业需求清单、项目计划文件、资金拔付及报账凭证),得0.2分,否则不得分;
  c.有行业扶贫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得0.1分,否则不得分。
  d.有产业扶贫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得0.1分,否则不得分;
  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1分)
  a.贫困县当年建成1个以上的专业旅游村,得0.5分,否则不得分。
  b.贫困县当年新增农家乐户数20%以上、带动就业人数20%以上,得0.3分,否则不得分。
  c.有试点任务的片区县,年度完成试点任务的,得0.2分;没有试点任务的片区县及插花县,此分加入旅游减贫人数项内。
  责任部门:区旅游局
  6.引导输出劳务脱贫一批(3分)
  含义:考核贫困县劳务输转政策措施落实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量化评价标准:
  (1)行业部门工作台账(1分)
  a.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管理清单(贫困户基本信息、致贫类型和脱贫需求),得0.2分,否则不得分;
  b.有到村到户帮扶工作计划,工作台账(产业需求清单、项目计划文件、资金拔付及报账凭证),得0.4分,否则不得分;
  c.有行业扶贫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得0.2分,否则不得分。
  d.有产业扶贫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得0.2分,否则不得分;
  (2)完成年度劳务输转任务情况(2分)
  a.劳务输转完成率低于计划数80%的不得分,完成率大于等于80%、小于90%,得0.5分;大于等于90%,得1分。
  b.劳务收入完成率低于计划数80%的不得分,大于等于80%、小于90%,得0.5分;大于90%,得1分。
  c.年度无劳务输转任务的,按满分计算。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7.实施易地搬迁脱贫一批(3分)
  含义:考核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及任务完成情况。
  量化评价标准:
  (1)行业部门工作台账(1分)
  a.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管理清单或涵盖搬迁户花名册,得0.2分,否则不得分;
  b.有到村到户投资计划、项目招投标资料、资金拔付及报账凭证,得0.4分,否则不得分;
  c.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得0.2分,否则不得分。
  d.有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得0.2分,否则不得分;
  e.年度无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按满分计算。
  (2)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情况(2分)
  a.搬迁对象为扶贫部门确定纳入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且纳入年度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非建档立卡群众搬迁对象为与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群众,得0.2分,否则不得分。
  b.建档立卡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住房面积控制要求,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得0.2分,否则不得分。
  c.集中安置区按需建设必要的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幼儿园)、标准化村卫生室、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等公共服务设施,得0.2分,否则不得分。
  d.根据不同安置方式制定建档立卡群众建房补助标准,年度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建档立卡群众建房自筹资金全部控制在人均2500元以内,得0.2分,否则不得分。
  e.县级融资平台及时和省级融资平台进行对接,资金管理符合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要求,管理及运行规范,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县级融资平台承接的各类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得0.2分,否则不得分。
  f.落实项目公示制度,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得0.2分,否则不得分。
  g.住房工程主体按期全部完工,项目投资完成率大于等于60%,得0.4分,否则不得分。
  h.制定建档立卡搬迁户就业和产业扶持方案,按照家庭劳动力状况开展就业培训等就业扶持措施,建立产业一户一档登记台账,得0.4分,否则不得分。
  i.年度无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按满分计算。
   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脱贫”进行考核。其中,项目实施当年按照上述内容进行考核;项目实施第二年,实行投资完成率和累计入住率“一票否决”制,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搬迁群众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完成,累计入住率达到100%,否则考核不合格;项目实施第三年,实行累计脱贫率“一票否决”制,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有稳定的脱贫产业,累计脱贫率应达到97%以上并通过验收,否则考核不合格。考核中,出现住房质量未达标,在资金使用中发生挤占、挪用、截留等违法违纪行为,住房主体未全部完工等情况,采取“一票否决”制,该项考核指标不得分。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8.结合生态保护脱贫一批(2分)
  含义:考核贫困县生态保护脱贫政策措施落实及脱贫情况。
  量化评价标准:
  a.有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管理清单,得0.4分,否则不得分;无生态护林员编制的,此项指标按满分计。
  b.有行业扶贫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得0.4分,否则不得分。
  c.有产业扶贫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得0.4分,否则不得分。
  d.生态护林员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得0.8分,否则不得分。
  责任部门:区林业局
  9.加强教育脱贫一批(3分)
  含义: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能够接受良好教育。
  量化评价标准:
  (1)行业部门工作台账(1分)
  a.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管理清单(贫困人口基本信息、致贫类型和脱贫需求),得0.4分,否则不得分。
  b.开展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得0.2分,否则不得分。
  d.有教育扶贫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得0.4分,否则不得分。
  (2)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情况(2分)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免除(补助)保教费(此项得分0.5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此项得分0.5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就读的学生免除(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此项得分0.5分);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每学年最高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此项得分0.5分)。以上四项资助政策,分项计分,100%覆盖,得满分0.5分;覆盖99%—95%(不含95%),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覆盖低于95%(含95%)不得分。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0.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3分)
  含义:考核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及脱贫情况。
  量化评价标准:
  (1)医疗保险情况(1.5分)
  ①行业部门工作台账(0.5分)
  a.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管理清单(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区域分布、致贫类型和脱贫需求),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b.开展医疗扶贫政策宣传,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②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1分)
  对全省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2016年开始,全省实施贫困人口大病报销补助起付线从5000元降至3000元。符合享受政策贫困人口享受政策,得1分,未享受不得分。
  (2)医疗救助情况(1.5分)
  ①行业部门工作台账(0.5分)
  a.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管理清单(贫困人口基本信息、致贫类型和脱贫需求),得0.3分,否则不得分;
  b.开展行业扶贫政策宣传,得0.2分,否则不得分。
  ②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1分)
  a.资助低保、五保对象参合率达到100%,得0.25分;高于95%低于100%的,得0.15分;高于90%低于95%的,得0.1分;低于90%的,不得分。
  b.在救助低保、五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人次数占70%以上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的,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c.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项医疗政策“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已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d.医疗救助及时、救助程序规范,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11.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一批(3分)
  含义:考核贫困县贫困村提标任务完成情况,低保贫困户认定是否准确等情况。
  量化评价标准:
  (1)行业部门工作台账(1分)
  a.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管理清单(贫困人口基本信息、致贫类型和脱贫需求),得0.3分,否则不得分;
  b.开展低保兜底政策宣传,得0.3分,否则不得分。
  c.有底保兜底脱贫工作方案,得0.4分,否则不得分;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政策落实情况(2分)
  a.出台提标方案或相关文件、按时限要求完成提标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b.动态管理工作开展及时、建立有效期管理机制、定期核查机制、定期报告机制的,得1分;未建立的,每个机制扣0.25分。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2.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完成情况(3分)
  含义:考核当年省级分批下达危房改造计划竣工情况、当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危房改造情况。
  量化评价标准:
  (1)行业部门工作台账(1分)
  a.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管理清单(贫困人口基本信息、致贫类型和脱贫需求),得0.2分,否则不得分。
  b.有到村到户投资计划,得0.2分,否则不得分。
  c.项目报账资料管理规范,得0.2分,否则不得分。
  d.开展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得0.2分,否则不得分。
  e.有贫困户危房改造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得0.2分,否则不得分;
  f.年度无危房改造任务的按满分计算。
  (2)危房改造计划完成情况(2分)
  a.按该县(市、区)年度危房改造计划下达时间分别对竣工率和开工率比例计分,年初下达的按竣工率100%得2分,竣工率每减少1%扣0.4分,竣工率在95%以下及年末下达计划项目未开工的不得分(该指标由危房改造主管部门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核定)。
  b.年度无危房改造任务的按满分计算。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13.农村饮水安全情况(3分)
  含义:考核贫困县当年农户饮水安全情况及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包括饮水安全农户比例、县级专管机构建设、维修养护基金建立、水质检测和水厂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率等方面。
  量化评价标准:
  (1)行业部门工作台账(1分)
  a.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管理清单(贫困人口基本信息、致贫类型和脱贫需求),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b.有到村到户投资计划和工作台账(项目计划文件、资金拔付及报账凭证),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c.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政策宣传,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d.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2)农村饮水安全情况(2分)
  a.按照国家《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农村饮水安全四项标准,评价并计算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农户比例(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户数/全县农村总户数)。当年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达到100%,得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05分,90%以下不得分。
  b.建立县级专管服务机构和水质检测中心,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得0.3分,否则不得分。
  c.建立县级维修养护基金,满足年度维修养护需求,得0.3分,否则不得分。
  d.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正常开展水质检测,得0.3分,否则不得分。
  e.水厂正常开展水质检测,得0.3分,否则不得分。
  f.水厂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得0.3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03分,90%以下不得分。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
  14.帮扶工作队满意度(3分)
  含义:考评群众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满意度。
  量化评价标准:贫困户对驻村帮扶工作队满意度达到98%以上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区委农办、各帮扶单位
  15.帮扶责任人满意度(3分)
  含义:考评群众对帮扶责任人的满意度。
  量化评价标准:贫困户对帮扶责任人的满意度达到98%以上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责任部门:区委农办、各帮扶单位
  16.帮扶方式满意度(3分)
  含义:考评群众对帮扶方式的满意度。
  量化评价标准:贫困户对帮扶方式满意度达到98%以上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区委农办、各帮扶单位
  17.帮扶成效满意度(4分)
  含义:考评群众对帮扶成效的满意度。
  贫困户对帮扶成效满意度达到98%以上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区委农办、各帮扶单位
  18.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落实情况(2分)
  含义:考核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落实情况。
  量化评价指标:以2014年初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数为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落实覆盖率达到100%,得满分。覆盖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19. 县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增列专项扶贫资金落实情况(2分)
  含义: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部分,用于增加扶贫专项资金支出情况。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以决算为准,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以快报数为准,专项扶贫预算资金数,以县(区)申报数为准。
  量化评价指标:片区县20%以上、插花县15%以上得2分;增幅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注:若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出现负增长,该项指标得满分。)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20.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情况(4分)
  含义:按照国家对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进行评价。
  量化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资金支出进度、资金监管情况、资金使用成效、项目管理、机制创新和违纪违规情况等6项量化评价标准。其中:资金支出进度主要评价贫困县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拔付效率;资金监管主要评价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县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资金使用成效主要评价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贫困人口减少情况、资金精准使用情况;项目管理主要评价项目库建设和定期更新、项目论证和可行性分析、项目调项审批是否规范等;机制创新主要评价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违纪违规情况为减分指标。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21.建档立卡数据精准管理情况(2分)
  含义:考核贫困县对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退出等基础性数据与国家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大数据平台和行业部门数据审核比对、录入的及时性和精准度。
  量化评价标准:
  (1)数据审核比对、采集录入按要求时限完成的,得1分。
  (2)贫困户、贫困村基础信息以及扶贫措施、致贫原因等信息录入准确率大于等于99%的,得1分;准确率大于等于95%、小于99%的,得0.5分;准确率大于等于90%、小于95%的,得0.2分。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22.贫困发生率(0.5分)
  以贫困县2014年至考评年度贫困发生率最高平均值作为参照数,贫困发生率平均值越高,扶贫攻坚难度越大,得分越高;贫困发生率平均值越低,扶贫攻坚难度越小,得分越低。贫困县中2014年至考评年度贫困发生率平均值最高的得满分,其他县按照比例得分。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23.贫困人口数(0.5分)
  以贫困县2014年至考评年度贫困人口数平均最多数作为参照数,贫困人口平均数越多,脱贫难度越大,得分越高;贫困人口平均数越少,脱贫难度越小,得分越低。贫困县中2014年至考评年度贫困人口数平均数最多的得满分,其他县按照比例得分。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24.贫困村数量(0.5分)
  将贫困县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按相应数值划分档次,依次赋分。其中,贫困村数量150个(含)以上的,得0.5分;100—150个的,得0.4分;100个以下的,得0.3分。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25.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0.5分)
  以贫困县中2014年至考评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最低值作为参照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值越低,基础条件越差,扶贫攻坚难度越大,得分越高;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值越高,基础条件越好,得分越低。贫困县中2014年至考评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值最低的得满分,其他县按照比例得分。
  责任部门:区统计局
  四、各乡镇指标任务
  各乡镇要按照甘肃省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评指标,逐项逐村逐户核实各项到村到户到人政策落实、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收集整理完善村级、户内档案资料,扎实做好迎接省上现场实地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以上部门、乡镇指标任务是根据2017年《甘肃省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梳理下达的,如有新的变化,将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评结果是省上综合评价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对甘肃省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评办法》和《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研读,深刻领会实质,切实把该担的担子担起来,该负的责任负到位,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真重视、干到位、见实效。
  二要突出重点,靠实工作责任。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紧扣甘肃省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6个方面内容25项考评指标,认真组织研究考核指标设置、量化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对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台账、进村入户问卷调查、异议问题复核、量化打分等关键环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列出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责任,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各项考评指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按照考核指标逐项逐村逐户核实,仔细梳理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差距,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务求考核分值应得尽得,每个考核指标数据来源有据可查,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料完善齐全、档案规范,全面或超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区直有关部门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报告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收集整理齐全相应的支撑档案资料,规范装订成册,做好迎接省上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平凉市崆峒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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