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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崆峒区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7-10-10
文章来源:
扶贫办


 
崆脱贫领办发〔2017〕55号

平凉市崆峒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崆峒区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崆峒区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市崆峒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崆峒区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贫困人口、贫困村规范有序退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传〔2017〕69号)、《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甘办发〔2016〕73号)和《甘肃省“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2016〕2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时间
  10月10日开始,10月28日结束。
  二、验收范围
  全区2017年预脱贫的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及预脱贫的0.7万贫困人口。(见附件1)
  三、退出标准和要求
  1.贫困人口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收入、两不愁、三保障等三大类11项具体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区直行业部门的项目验收意见,无部门项目验收意见的视为未达标。
  (1)收入标准。2017年度省定退出验收标准为3700元。以前三季度实际收入加上第四季度预测收入或从2016年第四季度到2017年前三季度为一个年度进行收入核算。
     (2)稳定收入“十不算”标准。继续执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脱贫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发〔2017〕5号)文件中脱贫人口收入“十不算”规定。以下十项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一是按统计口径当年未实现现金收入的农副产品(哪一年出售实现现金收入就记入哪一年);二是养老金;三是残疾人补助金;四是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五是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六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七是三、四类低保金;八是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九是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十是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2017年度贫困户全口径收入扣除“十不算”后核定的年人均纯收入超过3700元的,认定为脱贫收入达标。
  (3)三保障“十不脱”标准。继续执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脱贫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发〔2017〕5号)文件中脱贫人口收入“十不算”规定。对存在以下十个方面“三保障”不达标的脱贫人口,当年不能脱贫退出。一是住危房或新建、改建房屋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二是饮水不安全的;三是义务教育阶段有辍学学生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四是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的;五是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或刚刚入住的;六是整户无劳动能力、无其它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一、二类低保金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的;七是当年新纳入的;八是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收入情况和家庭生产生活条件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的;九是虽然收入及“三保障”达标,但因灾、因学、因房、因病等借贷5万元以上的;十是拟脱贫户民主评议大多数群众不认可脱贫但被强行脱贫的。其中,对整户无劳动能力、无业可扶、无力靠自身努力脱贫、主要依靠低保金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的贫困户,在穷尽所有帮扶措施,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后,待全区整体脱贫摘帽退出时,作为兜底一批人口开展退出验收;在此之前,这部分特困群体即使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也暂不作为脱贫对象开展退出验收。
  2.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涉及贫困发生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5大类20项具体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贫困村退出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市级行业部门的项目验收意见,无部门项目验收意见的视为未达标。
  (1)对全区2014—2016年度已经市上验收并认定的93个脱贫村,将不再组织进行验收。对于目前由于动态调整后贫困发生率高于3%的已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必须在整区脱贫摘帽前将贫困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2)对于峡门乡白杨沟、王店和西阳乡火连湾3个深度贫困村,原则上2017年度不开展退出验收。
  3.贫困县退出标准。贫困县退出涉及贫困发生率、住房、饮水、教育、医疗等5大类7项具体指标,均为否决指标,综合考虑统计监测的贫困发生率和评估检查时“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等关键评估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由区扶贫、住建、水务、教育、卫计等相关部门对照贫困县退出验收指标自下而上对各自承担的任务进行自评,查出问题,制定应对措施,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分析研判,提出整区脱贫存在问题应对措施,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四、退出验收的程序、组织机构及方法
  (一)退出验收程序
  (1)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程序
  1.乡村初验。10月10日—20日,由各乡镇组织村社干部、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填写《崆峒区贫困人口脱贫退出验收入户调查表》,对照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逐户测评,提出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组织召开包括拟退出贫困户在内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内公示(10月17日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填写《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表》,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核实签字(非贫困村由包村干部签字)、拟脱贫户签字认可。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报乡镇审核,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站长签字认可,10月20日前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部门认定。10月17日—22日,由乡镇在17日前向区农牧、林业、畜医、旅游、财政、人社、教育、民政、水务、卫计、住建等11个行业部门提供本乡镇预脱贫户花名册,部门会同各乡镇开展贫困人口退出单项项目验收,区直相关部门形成验收认定汇总表和花名册,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具体入户验收认定人员在《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表》部门认定意见栏填写认定意见并签字,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其中,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由负责该村收入监测的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签字认定;无因病因学因房大额借贷、不愁吃、不愁穿由乡镇村干部签字认定。部门认定结束后,于10月22日前将部门验收报告和验收认定汇总表、花名册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级验收。10月23日—28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退出验收指标涉及的相关行业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对乡镇上报的拟退出贫困人口逐户逐项实地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在乡村初验和部门认定的基础上,根据行业部门提供的单项认定汇总表和花名册入户核实,在《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表》上逐项填写验收工作组意见,形成验收结果,由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各验收工作组形成本组验收报告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区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结束后,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区脱贫人口汇总表和花名册,由区委书记、区长、区扶贫办主任、区统计局局长签字认定,于10月28日前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贫困村退出验收程序。贫困村退出初验与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同步开展。
  1.乡村自评。10月10日—20日,由乡镇组织村社干部、包村干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测评,填写《崆峒区贫困村脱贫退出基本情况核查表》,达到退出验收标准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退出验收表》,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签字确认,并在本乡镇范围内公示(10月17日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站长签字认可,于10月20日前将贫困村退出自评报告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直行业部门单项初验。10月17日—22日,由区扶贫(农办)、统计、交通、水务、发改、住建、工信、农牧、林业、畜医、旅游、教育、卫计、民政、文广、人社等17个行业部门开展贫困村退出单项项目初步验收认定,形成初步验收认定汇总表和花名册,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0月22日前将贫困村退出单项项目初验认定报告和单项项目初验认定汇总表和花名册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级初验。10月23日—28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乡村自评和区直行业部门初验认定结果,结合贫困人口验收,对拟退出的贫困村逐村逐项进行初验核实。经核实全部符合退出条件后,提出全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于10月28日前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同时,区直行业部门将单项项目验收认定汇总表和花名册报市直相关行业部门。
  4.市上验收。11月初,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退出验收指标涉及的市区两级相关行业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全区拟退出贫困村逐村逐项实地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根据市直相关行业部门项目验收认定汇总表和花名册逐村进行验收(具体方案待市上明确后下发)。验收核实达标的在《贫困村退出验收表》上填写部门认定意见及验收工作组意见,形成验收结果,由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
  5.签字认定。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全部达标并经市上验收认定的,形成全区退出贫困村名单和汇总表,由区委书记、区长、区扶贫办主任、区统计局局长签字认可,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签字认定,在市区主要媒体上公告,并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验收认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区上成立由区委副书记高跟信任组长的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6个验收组,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带队,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成员从区直相关部门抽组,负责全区贫困人口退出的验收工作。
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工作组承担验收的直接责任,对本组脱贫村和脱贫人口验收负总责,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验收人员对验收指标核查情况负责。
  2.各乡镇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自查验收工作组,成员由班子成员、扶贫工作站、包村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组成,负责本乡镇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的自查验收工作,承担自查验收的直接责任,对本乡镇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自查验收情况负总责,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入户验收人员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
  3.区直相关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单项验收工作组,成员由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业务干部组成,负责全区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行业部门单项指标的自查验收认定工作,承担行业部门单项指标的直接责任,对全区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行业部门单项指标验收情况负总责,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入户验收人员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
  (三)验收认定方法
  1.入户核查重点。在乡村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逐村逐户核实具体指标完成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效益发挥情况。一是查阅户口信息、农户“三本账”、收入监测表、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表、扶贫手册、一折统(明白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票据及享受相关特惠政策凭证、培训证书、房屋鉴定表等资料;二是现场询问核实农户人均纯收入(主要是核算家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收产业和增收技能,有无大额借贷,是否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贷款、低保等特惠政策落实情况;三是现场查看农户住房、安全饮水、产业发展等情况。
  2.查阅村级资料。主要查阅2017年预脱贫人口、预脱贫村自查及认定具体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资料、村级五类档案资料、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资料、各类工作台账等。
  3.现场查看核实。现场查看乡镇预脱贫村通硬化路、村组道路畅通、自然村通动力电、建制村通网络、主导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互助资金协会、集体经济、村幼儿园、标准化村卫生室、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村容村貌整洁等指标完成情况。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科学调度,抓紧开展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相关工作。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靠实各行业部门在退出验收工作中的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退出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退出验收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对相关行业指标进行验收认定,实地入户调查、如实收集数据、科学分析测算,提出认定意见。
  2.加强培训,严把质量。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对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参与验收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围绕贫困人口脱贫11项指标、贫困村退出20项指标和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验收相关文件,明确验收标准,熟悉验收程序,严格工作步骤,确保验收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区扶贫办要做好乡镇、区直相关部门专题培训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
  3.严格程序、规范资料。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工作。要加强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各类验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备案,确保档案资料和实际相符,经得起查、经得起问、经得起看。
  4.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在退出验收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防止贫困人口“被脱贫”、贫困村“被摘帽”。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搞“数字脱贫”,或在退出验收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乡镇、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崆峒区2017年拟退出贫困村、贫困人口计划表及附表3.4.5.6
     2.崆峒区贫困退出验收乡镇、部门指标责任清单
     3.崆峒区贫困人口脱贫退出验收入户调查表
     4.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表
     5.崆峒区贫困村脱贫退出基本情况核查表
     6.贫困村退出验收表

 

附件2


崆峒区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验收责任清单



  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
  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责任单位:乡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
  2.有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区农牧局、林业局、畜医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
  3.无因病因学因房大额借贷(5万元以上)、不愁吃不愁穿。责任单位:乡镇、村。
  4.有安全饮水。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5.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无辍学学生、接受学前、高中和中职阶段教育的学生享受了相关特惠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家庭成员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了参保费用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卫计局、民政局、区残联。
  7.患病人口享受了基本医保特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8.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享受了大病保险(含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救助等特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卫计局、民政局。
  9.有安全住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贫困村退出验收
  1.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责任单位:区扶贫办、统计局。
  2.建制村通硬化路、有通自然村的道路。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3.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4.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建制村通网络。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7.有主导产业、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有集体经济收入。责任单位:区农牧局、林业局、畜医局。
  8.有互助资金协会(社)。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9.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无辍学学生、有需求的村建有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0.有标准化村卫生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基本医保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11.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大病保险(含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卫计局、民政局。
  12.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4.村容村貌整洁。责任单位:区委农办。

 

 

 主办:崆峒区人大办 电话:0933-8213530 承办:崆峒区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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