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脱贫领办发〔2017〕46号
平凉市崆峒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
主要职责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平凉崆峒山大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有关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区人民武装部,有关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各驻村帮扶工作队:
按照省、市、区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部署,全区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要严格遵守“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村情民意的帮扶方案和措施办法,始终做到以严的要求、高的标准和实的作风扎实细致地开展驻村帮扶,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真正赢得群众满意。对驻村帮扶工作队需要履行的主要职责和遵守的纪律,我们组织专人进行了摘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履行六方面帮扶职责。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和保障“六个精准”要求,全面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分类施策,集中发力。一是帮扶对象精准聚焦。摸清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数据库;准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需求,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列出需求清单,制定到村到户帮扶措施,做到底数清楚、扶持精准,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二是目标任务精准对接。深入贫困村、户调查,对照全面小康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减贫计划,明确贫困村、户脱贫时序,制定“任务书、时间表、施工图”,倒排工期、挂图作业,一项一项抓实见效。三是帮扶内容精准落实。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确定的“六大突破”内容,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加快水、电、路、房、易地扶贫搬迁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工程,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开展技能培训和劳务输转,协调落实扶贫惠农贷款等各类扶贫优惠小额贷款,实现村有致富主业、户有致富门路、劳动者有增收技能。落实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社会救助保障等行业扶贫计划,帮助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帮扶措施精准到位。推进扶贫机制的改革创新,用足用好各项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村集中资金用于重点扶贫项目和贫困户、贫困人口;主动参与到村到户到人资金项目的衔接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估;深入宣传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教育引导贫困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积极协调引导帮扶单位和干部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开展帮扶工作。做好社会帮扶的争取和对接工作,动员省内外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五是夯实基础强化治理。协助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指导贫困村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生活,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帮助村级班子提高工作创新能力、领导发展能力、凝聚群众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发挥农村党员致富带富能力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四议两公开”,引导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配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促进邻里和谐、村组和谐。六是培育典型示范引领。及时总结贫困村、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育、总结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严格遵守六方面帮扶规定。保证驻村时间是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务必严守工作纪律。一是驻村干部可安排在村委会、空置校舍,也可租用农房,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近的,可由乡(镇)政府提供食宿条件。租用房屋等所需费用按相关规定,可从财政补助经费中列支或由帮扶单位承担。驻村干部要集中时间精力开展帮扶工作,严禁“走读”现象,确保每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驻村时间达到160天以上。二是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负责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年度休假计划,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集中休假,确保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队长请假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报区委农办备案;队员请假由队长审批。三是干部驻村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由派出单位参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解答执行,按照区委农办核定的实际驻村天数足额解决。工作队员驻村帮扶期间,原单位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要参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健康体检。省财政每年安排每个驻村帮扶工作队经费5000元,不足部分由派出单位解决。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方式,主要用于驻村帮扶工作队租用农房、购置日常办公用品、订阅报刊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及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可以从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中筹措解决。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捐赠和赞助。四是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一年一评估制度,每年对驻村干部履职情况、驻村时间进行考核评价,作出年度工作鉴定,作为组织部门干部使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评工作由区委农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组织实施。五是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区委农办及时反馈派出单位,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队长和队员,上报省、市给予表彰奖励,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得提拔,也不得平职转任重要岗位。六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按照“三严三实”和“三个防止、八个不准”的要求驻村开展工作。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责任。驻村工作队成员名单和工作任务在帮扶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始终牢记六方面问责要求。驻村工作队成员要担当进取,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帮扶工作。一是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回: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的;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作风不实,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扶贫部门督查考核中发现的未完成脱贫攻坚具体任务的;连续2次以上抽查不在岗或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少于40天的;干部群众意见大,满意度低的;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无正当理由不到岗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其他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召回的具体措施包括:正常调整、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和免职撤换。二是被召回进行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队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予以免职撤换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队员,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要将召回通知和处理措施记入个人档案。凡有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队员被免职撤换的,派出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三是对未认真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属地管理职责或在日常管理中未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而导致辖区内驻村帮扶工作队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整体满意度低的乡,由区委农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组织处理。四是驻村帮扶工作队召回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农办、组织部和扶贫办统筹负责。五是对被召回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队员的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由区委农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实施,处理结果通报派出单位及其同级农工办(农工部)、组织部、扶贫办。六是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队员被免职撤换的,由区委农办、区委组织部报派出单位同级农工办(农工部)、组织部、扶贫办,由同级农工办(农工部)、组织部、扶贫办向派出单位发出召回通知,派出单位在召回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新派人选,报同级农工办(农工部)审核后,由区委农办、区委组织部进行任命,派驻到村。
平凉市崆峒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