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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崆峒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8-06-26

 

 

 

 

 

崆发〔201828

 

 

 

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  平凉市365bet中文网址

关于印发《崆峒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平凉崆峒山大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区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崆峒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望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   平凉市365bet中文网址

                                                                                                                                                                    201868

 

 

 

崆峒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评选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创建、评选、表彰、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使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文明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凉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景区创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是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能够在全区发挥先锋示范作用的单位、村镇、社区、家庭、校园,是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区级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  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是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并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人民群众建设美好生活,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形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新崆峒的必然要求。

第四条  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务求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区各行各业特别是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区各乡镇、村和街道、社区都要积极组织开展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区教育局要积极组织全区学校创建文明校园。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班子坚强有力,创建机制健全。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基础。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计划周全、措施具体、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经费保证、工作到位。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创建基础扎实,职工广泛参与。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创建氛围,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文明机关、文明科室、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岗位和文明家庭、文明职工以及诚信单位和绿色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实惠。扎实开展城乡共建、社区共建、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文明礼仪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培育并认真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广泛开展道德讲堂、学雷锋志愿服务、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文明餐桌行动、网络文明传播等各项活动,建立志愿者团队,志愿者占到单位职工人数的80%以上,每年组织集中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单位干部职工普遍遵守社会公德,爱护身边环境,具有文明礼仪、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良好素质。

(四)内部管理科学,工作秩序规范。按照工作特点和职责,制定具体明确、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职业行为规范和岗位行为规范,全面规范行业每个岗位的生产行为、服务行为、经营行为、管理行为,实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机关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度较高。下属各个单位、各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增加便民措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五)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规范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大力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礼仪之风、读书学习之风、勤俭节约之风,塑造良好的形象。加强机关单位文化建设,持续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坚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六)民主管理规范,遵守法纪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扎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达到100%。申报前两年单位负责人无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全体员工无违法犯罪案件,单位内部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七)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重视生态建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重视绿化、美化、亮化,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生产、流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环保标准。

(八)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企事业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注重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职工收入同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区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较高。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区同行业前列。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区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区委、区政府和群众好评。

第七条  文明乡镇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乡镇党委、政府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基础,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坚定执行党的强农、惠农、富民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计划周全、措施具体、经费保证、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执政为民,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和谐融洽,无违纪违法行为。乡镇党委要达到“五优同创·整乡推进”(村级阵地建设优、带头人队伍优、工作机制优、党建品牌创建优、工作业绩优)

(二)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奋斗目标、具体措施、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广泛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全面组织开展“和谐五星”创评和“好媳妇”“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引导群众在参与中获得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办成几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好事。“和谐五星”参评率达到98%,乡镇40%以上的村建成区级以上文明村。

(三)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扎实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文明礼仪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积极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和学习宣传,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建立“好人榜”,成立志愿者服务队,每年组织集中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四)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推广致富实用科技,拓展致富信息渠道。积极发展教育事业,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大力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行动,持续整治“天价彩礼”、破除封建迷信,强化思想教育。乡、村均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乡村文化、社区文化、民俗文化、庙会文化方向正确,健康向上,富有特色。健全卫生保健网络,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电子档案规范建档率达到75%

(五)基层民主健全有效。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监督制度规范健全,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乡村关系协调。

(六)社会治安秩序安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犯罪率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化解各种矛盾,来信来访处理及时有效,无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现象。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七)社会服务优质规范。乡镇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度较高。辖区内各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

(八)乡镇管理科学规范。乡镇管理机构健全,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依法管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没有毁田和荒芜耕地现象。维护城乡道路、河道、洪道、供电、通讯、水利等设施,乡村公用设施完好、运行正常。辖区内广告牌匾设置规范、设计美观大方,公益性广告占50%以上。公共场所管理规范,交易摊点规划合理、排列整齐、公平交易。

(九)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制定并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合法用地,村镇建设规划布局合理。积极开展“五清”(清扫垃圾,清除柴草,清除粪堆,清除杂草,清除路障),整治“六乱”(乱堆乱放,乱修乱建,乱停乱放,乱涂乱画,乱扔乱倒,乱拉乱挂)为重点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持续抓好“千村美丽”“万村整洁”工程,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达标,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无污染事故发生。珍惜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环境恶性事件。

(十)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不断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生产条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居全区领先水平,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良好,用电、用水、交通等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第八条  文明村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建设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坚定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责任具体明确,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村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作风扎实、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高,无违纪违法现象。建成“五好村”(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二)思想道德风尚好。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形成文明礼貌、助人为乐、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团结友爱的村风民风。广泛开展各项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规定标准。大力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行动,建立健全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并发挥作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全面开展“和谐五星户”“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公婆”等各种创评活动,群众参与面达到95%以上。

(三)文化教育普及好。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无青壮年文盲。科普活动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普及深入。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用先进文化占领和巩固思想文化阵地。建好用好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乡村舞台等文化阵地,文体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定期开放,发挥作用。

(四)基层民主建设好。认真执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制度,村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定期进行村务、党务、财务公开,群众满意率较高。

(五)治安综合治理好。普法教育形成制度,措施有力,农民法治观念强,依法照章办事。民事纠纷及时调解,无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综治工作措施落实,网络健全,社会稳定,群众有安全感。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

(六)村社经济发展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生产条件,集体经济稳定增长,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区领先水平。

(七)环境整治卫生好。合理规划村庄,科学合法用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条件显著改善,无滥占耕地盖房和违法建筑。推进村庄整治工程,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四旁”干净整洁,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卫生厕所达到95%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措施。保护环境,无污染事故发生,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村级生态建设良好,村庄绿化率达到35%以上,无乱垦、乱伐、乱采和乱挖现象,无破坏生态环境恶性事件。

第九条  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一)社区组织健全有力。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建设、服务功能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组织,通过健全落实季度例会、议事决策、联席会商等制度,定期研究讨论辖区建设和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实现大事共议、实事实办、要事共决、急事共商、难事共解“五事联办”,推进区域协同共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在职党员进社区等制度,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加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社区事务公开、民主议事、工作资料完整,社区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要求。

(二)社区创建基础扎实。积极实施文明社区“十个有”(有市民学校,有宣传栏,有文化活动场地,有社区服务站,有社区警务室,有群众体育健身场地,有文体骨干队伍,有志愿者队伍,有道德讲堂,有“遵德守礼”提示牌)工程,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婆婆”“好邻里”“身边好人”等评选表彰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创建知晓率达90%以上。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楼院和文明家庭等创建评选活动,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能够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制度。

(三)社区教育广泛深入。社区市民学校做到组织机构、教师队伍、教学教材、规章制度和教学场地“五落实”,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理论知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等教育,市民学校组织授课每年不少于6次,教育覆盖面达60%以上。深入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文明礼仪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建立志愿者团队,注册志愿者占到社区人口总数的13%以上,经常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每年组织集中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建立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协调指导中心,发挥校外辅导员队伍的作用,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未成年人教育网络,组织好中小学生假日和寒暑期生活,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社区文化丰富多彩。社区内建有群众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琴棋室等文体活动室,设置固定的宣传橱窗和阅报栏,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建有群众体育健身场地,文体活动设施、器材配备齐全,组建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和骨干队伍,组织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持续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达标。

(五)社区服务优质高效。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站),服务设施完备,能够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助困、劳动就业等服务措施落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健全,方便群众就医,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咨询等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社区内单位对社区居民开放服务设施,对居民实行无偿服务或有偿服务。社区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社区治安稳定有序。经常开展民主法制和社会安全教育,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自觉遵纪守法。依托社区警务室、专职综治网格员队伍,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形成群防群治的治安防范体系,社区居民对社区安全、秩序满意率达95%以上。加强对外来人口和出租户的法制教育和管理,按照“以房管人”的要求,建立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动态管理机制,做好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和教育管理工作,社区内法律援助、民事纠纷调解、违法和轻微犯罪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取得成效,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达100%。社区达到无毒社区要求,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邪教及非法宗教活动,无火灾和其他重大事故。

(七)社区环境卫生整洁。社区整体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社区内路、街、巷等公共场所管理有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社区内重点区域保洁质量达到“六无六净”和“双五”标准(“六无六净”: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播洒物和呕吐物、无人畜粪便,路面净、道沿净、墙根净、树穴净、绿化带、雨水口干净),督促临街单位、店面、住户切实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做到辖区环境卫生整洁,社区内单位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  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一)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二)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三)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已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四)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五)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充分发挥父母长辈示范作用、家教礼仪熏陶作用。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六)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养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建立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提醒引导、感染熏陶、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

(七)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八)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十一条  文明校园评选标准:

(一)班子建设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师生,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二)道德教育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并落实德育课程,深化学科德育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各个环节,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

(三)阵地建设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少先队、团支部、学生会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四)教师队伍好。认真落实师德建设要求,扎实开展师德教育,严格师德管理,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评价的首要内容。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更新教师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重视班主任、骨干教师的成长,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教师队伍。

(五)校园文化好。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运用校训、校史、校歌、校徽、校标等校园文化符号,激励学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体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要求,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志愿服务、文娱体育竞赛等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

(六)校园环境好。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使用,校园教学、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错落有致,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建设美丽校园。加强安全教育,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深入开展环保教育和节约教育,引导师生树立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意识,培育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

 

第十二条  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十三条  凡是符合区级文明单位标准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的支部委员会和工青妇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区级文明单位。

凡是符合区级文明乡镇和文明村标准的乡(镇)、行政村,均可申报区级文明村镇。

凡是符合区级文明社区标准的社区,均可申报区级文明社区。

凡具有崆峒区户籍或居住在崆峒区辖区内两年以上,有固定居所,符合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家庭均有资格申报区级文明家庭。

凡是符合区级文明校园标准的全日制公办、民办学校,均可申报参与文明校园的评选。

第十四条  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评选表彰坚持“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测评验收、媒体公示、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在每个评选届期首年的一季度,凡具备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向各乡镇(街道)、主管单位以及区文明办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报告及申报表;(2)创建规划;(3)获得区级以上各项表彰决定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二)逐级推荐。各乡镇(街道)、主管单位按照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评选标准和申报资格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初步测评,以正式文件向区文明办提出推荐报告。

(三)测评验收。区文明办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测评验收。测评验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生产经营工作情况、查阅文档记录资料、听取工作汇报、进行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首年围绕创建知晓率、参与度等标准开展测评,次年围绕创建成效进行实地考察,验收成绩按照首年占30%、次年占70%的比例统计汇总。同时,征求有关一票否决部门的意见,择优推荐区文明委审定。

(四)媒体公示。经区文明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对区委、区政府拟表彰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在区属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五)命名表彰。对公示无意见的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

第十五条  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推荐、考核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禁毒和防范邪教不力、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  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推荐和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命名表彰的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下发决定并通报表彰。

第十八条  连续保持区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家庭、校园荣誉称号,符合国家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家庭、校园标准的,由区文明委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评选。

第十九条  区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优先享受全区各类奖励优惠政策。被首次命名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区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区属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学校,由区委、区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区财政列支。当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优秀公务员名额按照正常比例提高5%的比例确定。

第二十条  对于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区文明委每两年推荐区委、区政府表彰,授予“崆峒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每人奖励奖金1000元,奖金由区财政列支。

第二十一条  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区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区属事业单位及乡镇、村、社区、学校由区委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0元、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奖励15000元、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元,奖金由区财政列支。

 

第五章  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积极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十四条  区文明办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主管部门要加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的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创建工作安排、总结、申请报告、审批表、汇报材料、自查报告,有关创建活动的记录、照片、音像资料以及重大变动情况,各类考核记录、奖惩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单位应及时向区文明委及主管部门反映本单位或本人的重大活动、成绩和经验,每年向区文明办和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和总结。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届期制,每两年为一届,届满后,分别由区文明办和主管部门复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复查符合标准的,予以认定保留其荣誉称号;工作停滞不前或有所滑坡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复查不合格的,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村镇、社区、学校罚班子正职500元、副职300元。

第二十七条  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在届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领导班子成员中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不力,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

(三)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四)单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乡镇、村、社区、学校计划生育被卫计部门“一票否决”的;

(五)禁毒工作不力,被区上确定为重点整治单位的;

(六)防范邪教不力,有顽固的邪教练习者或邪教活动的;

(七)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八)行风民主评议群众意见集中、满意度低的;

(九)综合工作达不到全区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十)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配合不力的;

(十一)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十二)发生其他重大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八条  区级文明家庭创建在届期内出现一票否决等重大问题的,撤销荣誉称号。被撤销区级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不得参加今后的评选。

第二十九条  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被撤销荣誉称号后,经两年以上的整改、创建,成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重新申报。改变名称、变动隶属关系的,要及时报区文明办和主管部门。各类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与非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合并,须重新进行申报推荐、考核验收、批准命名。

 

第六章 

 

第三十条  国家、省、市级各类文明单位的创建和管理,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甘肃省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景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平凉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景区创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的文明创建工作,参照文明单位创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修订本部门本行业创建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平凉市崆峒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户创建评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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