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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崆峒区文明崆峒提升行动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8-06-26

 

 

  

崆办发〔201877

 

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办公室 平凉市365bet中文网址办公室

关于印发《崆峒区文明崆峒提升行动考核

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平凉崆峒山大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区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崆峒区文明崆峒提升行动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办公室  平凉市365bet中文网址办公室

                       201868

 

 

 

 

 

崆峒区文明崆峒提升行动考核

 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塑造崆峒新形象,加快文明崆峒建设步伐,确保文明崆峒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标准和程序考评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分类:按照工作职责和承担任务量,考核分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三类分别进行,其中,乡镇、区直部门分重点和一般两类进行考核(分类名单见附表1)。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依据

 

第四条  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崆峒山大景区、区直各部门。

第五条  考核依据《崆峒区文明崆峒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度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交办事项、工作效果等内容,具体按《2018文明崆峒提升行动考核内容及评分表》(见附表2实施。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式

 

第六条  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文明崆峒提升行动督查考核组具体负责组织。按照平时抽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  考核方式

1.平时抽查:由文明崆峒提升行动督查考核组和工作推进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平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2.季度检查:由文明崆峒提升行动督查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季度检查。

3.年终考核:文明崆峒提升行动督查考核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章  考核计分办法

 

第八条  考核总分为100,其中,平时抽查占20%,季度检查占30%,年终考核占50%。

第九条  考核结果按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分类排名。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条  文明崆峒提升行动考核设立专项考核奖,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乡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中,重点乡镇占30;区直部门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其中,重点部门占40。按照考核等次分别奖单位领导班子2万元、1.5万元、1万元;街道设优秀奖1名,奖单位领导班子1.5万元,奖金由区财政列支。对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考核排名最后一名,且得分在60分以下的,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正职1000元,副职500元工资。罚金上缴区财政。

第十一条  在文明崆峒提升行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1.工作任务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的。

2.阶段性工作未限期整改落实的。

3.在文明崆峒提升行动季度排名最后一名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

第十二条  在文明崆峒提升行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

1.单位工作不积极主动,推诿扯皮,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2.在督查考核中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最后一名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

3.对年终考核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且排名最后一名的。

第十三条  对省、市驻区单位不积极配合支持的,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  奖惩由文明崆峒提升行动督查考核组负责,根据考核排名情况,报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文明崆峒提升行动考核对象

91个)

一、乡镇(17)

1.一般乡镇(14个):安国镇、白水镇、草峰镇、索罗乡、花所镇、白庙乡、大秦乡、西阳乡、寨河乡、香莲乡、大寨乡、麻武乡、峡门乡、上杨乡

2.重点乡镇(3个):四十里铺镇、柳湖镇、崆峒镇

二、街道(3个)

东关办、中街办、西郊办

三、区直部门(71个)

1.一般部门(56个):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人武部、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委党校、区信访局、区督查考核局、区接待办、区直机关工委、区档案局、区老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科协、区文联、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平东工委纪念馆、区地震局、区供销社、区法制办、区粮食局、区科技局、区地方志办公室、区政务大厅、区畜医局、区水保局、区招商局、区红十字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卫计局、区国土分局、崆峒山大景区、区爱卫办

2.重点部门(15个):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农办、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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