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 立。
(3)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需求,排忧解难。
(4)加强信访工作,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6)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残疾预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7)实施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工作,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残疾人脱贫解困任务。
(8)加强残疾人康复和特殊教育工作,促使残疾人回归融入社会。
(9)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10)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1)承担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