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制定和实施全区文艺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鼓励和推动文艺工作者积极进行文艺创作,多出精品,多出文艺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开展对区级文学艺术家协会、产业系统文协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听取并向有关方面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三)组织召开全区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区文联委员会和主席团会议,组织召开全区文联系统的工作和学术研讨等会议。
(四)组织团体会员开展文艺创作、文学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主办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艺活动和文艺评奖。
(五)主办区文联的文艺报刊,主管有关出版活动。
(六)协同有关部门联系、组织文艺界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同省内外、港澳台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宣传崆峒及其优秀的传统文化。
(七)努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筹集文艺创作专项资金,壮大文艺事业的经济实力和物质基础,为作家、艺术家的精神劳动提供物质支持和优质服务。
(八)根据《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的规定,负责对文艺界社团进行业务指导。
(九)为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服务,维护文艺社团和文艺家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