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落实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研究制定科技进步和创新政策、规章和措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建议。
(二)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拟订全区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拟定全区煤炭经营市场发展规划,依法规范煤炭经营市场有序科学发展;拟订全区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指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综合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负责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
(四)研究和规划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布局,拟订并定期公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投资项目引导目录,论证、申报、审核、核准、审批工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区重点工业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收集、了解掌握工业项目动态,参与全区工业项目建设协调与服务工作。
(五)确定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中央、省、市、区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并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抓好工业发展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六)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七)制定全区科技进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研究确定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组织制定全区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信息动员等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安全及全区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负责编制能源化工、新型建材、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高新技术等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推动产业集群培育;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推动全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九)负责区级科技三项费的合理配置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管理科技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科技有偿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全区民办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和工业科技进步。
(十)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区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对区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负责牵头全区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全区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工作;负责全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类涉外商务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负责全区商务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负责全区商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行政执法,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先进科学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组织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评奖和保密工作,综合管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科技统计、技术交流与开发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负责国家、省、市列科技项目的申报、筛选、可行性论证、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较高的科技项目、试验示范项目的论证、攻关和实施。归口管理科技成果,搞好专利的收集,负责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登记、鉴定、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等;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及科技资料统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网络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工作。负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开发及成果的转化,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示范推广,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科技进步。
(十五)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洗浴、美容美发、洗染、人像摄影及家政服务等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商品流通、畜禽定点屠宰、成品油市场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六)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