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地方性规章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
4、乡镇财政决算。
5、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属、市属单位和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6、区政府部门和由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授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镇、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审计质量考核办法、业务管理、执法责任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负责复核、审理审计业务事项和检查审计质量;负责计算机审计和优秀审计项目的筛选和报送工作;负责上级审计书刊的宣传征订工作;负责审计人员职称考试有关事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审计业务、财经法规培训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属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牵头起草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开展企业节能减排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社会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与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的协调、交流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业务情况的专项调查。
(三)农业和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农林水、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项资源环保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及其下属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住房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对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草拟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规定和制度;负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等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工作;承办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事业单位
1、平凉市崆峒区电子审计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网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和日常维护;组织计算机审计软件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并实施计算机审计;负责计算机审计人员培训及计算机审计技术成果转化和考核工作。
2、平凉市崆峒区投资审计中心
主要职责是: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算执行情况和峻工决算;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审计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设计、采购单位的财务收支;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实施等情况,包括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各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和建设效果;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3、“三农”资金审计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发现违反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涉及“三农”资金的案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