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全区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全区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
(三)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全区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服务,为区委、区政府宏观管理、制定计划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
(四)审查乡镇和区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乡镇和区级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审查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项目计划;管理监督全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核准涉外社会调查机构和民间调查机构资格。负责统计单位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及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和传输技术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六)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责任,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考试工作;参与对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凉市崆峒区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和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和社会发展公报;编辑出版统计年鉴等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预警、监测、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指导全区综合统计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和评估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普调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定期的人口、工业、农业、企业、商业及社会其他各项事业或为配合当地政府工作需要所进行的普查、专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工作。
(三)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人口与劳动、社会科技以及农、林、牧、渔业情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开展房地产市场、建筑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的统计监测;开展重点商贸企业、旅游产业和物流及其他监测;开展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开展劳动力状况、居民消费状况、民生指数的统计监测;开展农业经济、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等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能源统计调查,开展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监测。组织、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各专业统计数据,对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各乡镇和部门统计网络建设工作。
负责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负责统计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统计调查计划,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拟订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管理我区统计调查的数据资源;负责有关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负责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安全;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