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单位名称: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地址:平凉市二天门
办公电话:0933-6485833
单位名称: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两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文电、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和修订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政府热线和网站留言;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大型会议;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
(二)法制督查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审查和督办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作风纪律的监督、纠察和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答辩和行政应诉工作,向法院申请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
内设科室:(一)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四十里铺中队,
(二)平凉市崆峒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责和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章、规定,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责任。指导、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安排部署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协调衔接;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处理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3、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能
1、五项行政处罚职能
(1)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执行,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损害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者。
(3)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不进入市场或门店,占用人行道路、楼群院落、店外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城市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开展商业经营活动、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在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沿街饮食烧烤以及乱泼乱倒污染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河道、排水沟、绿地等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政处罚权。
2、三项管理职能
(1)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办商务活动的审批管理。
(2)负责在城市主要街区设置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并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倾倒地点的审批管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两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文电、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和修订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政府热线和网站留言;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大型会议;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
(二)法制督查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审查和督办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作风纪律的监督、纠察和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答辩和行政应诉工作,向法院申请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
三、事业单位:
(一)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四十里铺中队,
(二)平凉市崆峒区环境卫生管理处